EB-5 投資移民

EB-5 Immigrant Investor · 投資移民

這不只是一張綠卡的價格,
而是一筆八十萬美金的投資決定

在職業類綠卡中,EB-5 是唯一不需要雇主擔保、也不需要專業成就證明的途徑——一人申請,配偶與未滿 21 歲之未婚子女可同時取得身份。但它同時也是唯一一條,你必須先問「這筆錢安不安全」的路。臣邑的作法是:先由財務專業把項目審過一遍,再談移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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$800K 起
目標就業區(TEA)投資門檻
10個
須創造之全職就業機會
Current
台灣出生:保留與未保留類別當期均為 C
1人申請
配偶與未滿 21 歲之未婚子女可同時取得綠卡
01 · The Rules

先把規則講清楚:EB-5 到底在要求什麼

EB-5 不看學歷、不看語言、不看專業成就,也不需要任何雇主點頭。它只問三件事——錢從哪裡來、投到哪裡去、有沒有真的創造出十個工作。這三件事,決定你的案子成不成立。
還在比較四條路徑?

EB-1A、EB-2 NIW、EB-3、EB-5 分別對應「用能力換身份」「用工作換身份」「用資金換身份」三種不同的邏輯。如果你還不確定自己適合哪一條,建議先看 移民方案總覽——那一頁有四條路徑的完整對照表,以及一個三十秒的方向判斷工具。本頁假設你已經確定要深入了解 EB-5。

四個決定成敗的數字

門檻由投資地點決定,就業創造是核准的實質條件
$800,000
目標就業區(TEA,含鄉村及高失業率地區)或基建項目
$1,050,000
非目標就業區(Non-TEA)
10 個
每位投資人須創造之全職就業機會
2 年
有條件綠卡期;須於兩週年屆滿前 90 天內遞交 I-829

投資門檻依《EB-5 改革與誠信法案》(RIA)訂定,並設有每五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-U)調整之機制——下一次調整時點見下一節「為什麼是現在」。另,美國國土安全部(DHS)於 2026 年 7 月發布 EB-5 規則草案,擬調整部分項目類型的投資門檻,尚未定案。

兩種投資方式:直接投資 vs 區域中心

差別在於「就業怎麼算」,這一點直接決定案件風險
項目直接投資 Direct EB-5區域中心 Regional Center
投資標的自行經營或投資一家美國企業透過 USCIS 指定之區域中心,參與其規劃的大型項目
就業認定必須由該企業「直接」創造至少 10 個全職職位可計算「直接+間接+衍生」就業,認列範圍較寬
投資人角色須實際參與經營管理有限合夥人,不需參與日常營運
主要風險企業經營風險由投資人自負,就業數難達標風險轉為「項目與發行方是否可靠」——這正是需要審核的部分
適合對象本身要在美創業、且有能力管理團隊者以取得身份為目的、不打算親自經營者(多數投資人)

本頁後續內容以區域中心投資為主軸說明,這也是絕大多數 EB-5 投資人採取的方式。

誰適合 EB-5,誰不適合

這一段我們寫得比同業直白一點——因為勸退一個不適合的客戶,成本遠低於接下一個做不成的案子
適合
  • 有資產、但沒有「可證明的專業成就」企業主、投資人、自僱者——收入與資產充足,但沒有論文、專利、獎項這類 EB-1A/NIW 需要的客觀證據。
  • 以子女教育為核心規劃的家庭子女年齡接近升學關鍵期,希望以本地生身份就學;身份到位與否,會直接改變學費、申請類別與畢業後的工作權(見「移民方案總覽」的身份與子女教育章節)。
  • 不想受雇主與排期牽制希望評估不需雇主擔保的移民方向。台灣出生申請人的 EB-5 保留與未保留類別當期均為 C,但 I-526E 審理與後續程序仍需時間。
  • 資金來源清楚、且拿得出完整書面軌跡這是 EB-5 真正的審查重點。錢多不等於過關,錢的來歷說得清楚才過關。
不適合
  • 需要動用全部流動資金才湊得出八十萬這筆錢依法必須「置於風險中」(at risk),沒有任何保本承諾,且通常鎖定五至七年。它不該是你唯一的一筆錢。
  • 資金來源無法還原、或牽涉第三方代持來源說不清楚的資金,無論金額多大,都過不了審查。與其硬送,不如先花時間把軌跡整理乾淨。
  • 期待「保證通過」或「保證還款」任何做出這類承諾的一方,都在說一件法律上不成立的話。這是我們判斷合作對象的底線。
  • 本身已具備 EB-1A/NIW 的條件如果你的專業成果足以走能力導向的路徑,先評估那一條——同樣取得綠卡,不需要動用八十萬美金。
02 · The Clock

EB-5 的時間壓力,是寫在法律裡的

其他移民類別的「要趁早」多半是勸說;EB-5 不一樣——《EB-5 改革與誠信法案》直接把三個日期寫進條文,每一個都會實質改變你的成本與保障。

資料來源:《EB-5 改革與誠信法案》(EB-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)相關條文與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公開分析。投資門檻調整幅度為依 CPI-U 之推估值,非官方定案數字。本頁所載日期請於遞件前再次確認最新官方公告。

排期:先搞懂你排的是哪一條隊伍

網路上流傳的「EB-5 要等十年」,講的是另一條隊伍——那條隊伍你不會排到,前提是類別選對了
常見誤解

「當期為 C,就表示可以很快取得綠卡。」

實際情況

C(Current)表示當期該類別有可用名額,不代表申請已核准,也不包含 I-526E 審理、NVC 文件作業與面談所需時間。

決定因素

台灣出生申請人依 2026 年 10 月公報表 A,鄉村、高失業率、基建保留類別與未保留類別均為 C。名額類別仍須依項目資格確認,排期每月可能變動。

2026 年 10 月簽證公報 · 台灣出生申請人
表 A 最終裁定日(Final Action Dates)
名額類別台灣出生適用
鄉村 Rural(20%)C
高失業率 HUA(10%)C
基建 Infrastructure(2%)C
未保留 Unreserved(68%)C
資料來源:美國國務院《簽證公報》2026 年 10 月號,表 A。C=Current,表示當期有可用名額;實際仍須符合申請要件並完成審理程序。

但保留類別不會永遠 Current——這才是真正的時間壓力

保留名額的 Current 狀態,建立在「需求尚未填滿配額」這個前提上。2026 年 9 月公報已針對 未保留 類別發出倒退預警;保留類別雖尚未設定裁定日,但隨著申請量累積,未來財年出現裁定日是業界普遍預期的情境。今天遞件鎖定的優先日,是未來排期出現時唯一能保護你的東西。所以「這個項目屬於哪一種 TEA、對應哪一類保留名額、認定基礎扎不扎實」不是技術細節,而是整個案件時程的決定因素——這也是我們審核項目時必查的第八項(見下一節)。

03 · Due Diligence

你的八十萬美金,我們是這樣看的

EB-5 表面上是移民案件,本質上是一筆投資——只是它的報酬包含一張綠卡。大多數移民公司賣的是移民效果;臣邑在談移民之前,會先問一個更基本的問題:這筆錢的結構安不安全、拿不拿得回來。而這件事需要的不是移民顧問,是看得懂財報、讀得懂募資文件的人。

八個必查面向

每一項都附上「我們看什麼」與「這一項出事會怎樣」——點開可看細節
01區域中心資格與合規紀錄它現在是不是合格的、過去有沒有出過事
我們看什麼

是否為 USCIS 現行有效指定之區域中心;該項目的 I-956F(項目申請)是否已獲批准或處於何種審理階段;歷史上有無被終止(terminated)或受制裁紀錄;項目公司(NCE)是否依 RIA 為投資款設立獨立帳戶並聘任獨立基金管理人(或以年度獨立財務審計取得豁免);區域中心是否按年提交 I-956G 年度申報,以及 USCIS 每五年至少一次的稽核紀錄。

出事會怎樣

區域中心一旦被終止,投資人可能被迫轉換項目、重新計算就業,或使既有案件審理受阻——這是與項目本身好壞無關、純屬「發行方資格」的風險,卻最常被忽略。

02資本結構與還款順位你的錢在這個項目裡,排第幾順位
我們看什麼

整體資本結構(capital stack)中 EB-5 資金佔比多少、開發商自有資金(equity)投入比例是否足夠、EB-5 屬於優先債或次順位、是否設有第一順位抵押權或其他擔保、與銀行優先債之間的從屬協議(subordination agreement)條件為何。

出事會怎樣

若 EB-5 佔比過高而開發商自有資金太少,等於是用投資人的錢承擔開發商的風險;若 EB-5 又排在次順位且無擔保,項目一旦出狀況,投資人會是最後拿到錢、甚至拿不到錢的一方。

03PPM 與交易文件條款白紙黑字裡,有沒有讓你出不來的條款
我們看什麼

私募備忘錄(PPM)、認購協議與有限合夥/有限責任公司協議的實質條款:資金託管(escrow)釋出條件、還款期限與展期權限、利益衝突揭露、管理費收取方式、違約救濟、投資人表決權,以及退出條款的具體觸發條件。

出事會怎樣

最常見的陷阱不是「寫了什麼」,而是「允許什麼」——例如賦予發行方近乎無限制的展期權,條文上完全合法,實務上代表你的本金可以被無限期延後返還。

04財務模型與工程預算這份試算表的假設,站不站得住腳
我們看什麼

財務預測(pro forma)的核心假設是否合理:租金與去化率假設、利率假設、償債覆蓋率(DSCR)、建設預算與當地實際營建成本的差距、是否編列足額超支準備金(contingency)、工期假設與實際可行性。

出事會怎樣

預算低估是建設型項目最典型的失敗起點:預算不足 → 資金缺口 → 停工或追加募資 → 工期延宕 → 就業數未達標 → I-829 無法解除條件。一個過度樂觀的假設,最後會變成移民問題。

05開發商履歷與 EB-5 還款實績他過去有沒有真的把錢還給投資人
我們看什麼

開發商與區域中心過往完工紀錄、既有 EB-5 項目的實際還款實績(有多少期已到期、實際返還比例、有無違約或展期)、訴訟與破產紀錄、銀行往來與信用狀況、關係企業結構。

出事會怎樣

這一項是我們最重視的指標。一個從未完成過 EB-5 還款週期的發行方,等於是拿你的資金做第一次練習;而還款實績是少數無法靠文件包裝、只能靠時間累積的證據。

06就業創造測算與緩衝10 個職位是剛好,還是有餘裕
我們看什麼

經濟影響報告的方法論(RIMS II/IMPLAN 等)、投入參數是否保守、就業計算基礎(建設支出、營運收入或租戶就業)、以及最關鍵的就業緩衝比例——項目預估創造的職位數,相對於所需總職位數是否留有餘裕。

出事會怎樣

若項目就業數剛好壓在門檻上,任何工期延誤或營運不如預期,都會直接導致就業數不足、I-829 無法解除條件。就業緩衝不是加分項,而是必要的安全邊際。

07退出與還款機制錢要從哪裡回來,什麼時候回來
我們看什麼

還款資金來源是否明確(再融資、出售、營運現金流或母公司擔保)、預計還款時點與投資期限、展期條件與次數上限、還款順位、以及在最壞情況下的處分機制與擔保品變現可能性。

出事會怎樣

一個只寫著「屆時將透過再融資或出售返還」卻沒有任何具體條件的退出計畫,實質上等於沒有退出計畫。本金能不能回來,取決於這一段寫得多具體。

08TEA 認定與名額類別這個項目讓你排哪一條隊
我們看什麼

該項目主張的 TEA 類別(鄉村/高失業率/基建)認定基礎是否扎實、所依據的統計資料與地理範圍是否經得起檢驗、對應哪一種保留名額,以及該名額類別目前與可預見期間的排期狀況。

出事會怎樣

項目是否符合較低投資門檻與保留名額資格,須分別確認。認定若不符合,可能影響投資額、名額類別與申請結果;台灣出生申請人也應在投入前核對相關文件。

一張圖看懂第 2 項:你的錢排第幾順位

同樣是 $800,000,放在不同的資本結構裡,安全程度完全不同

結構相對穩健

◆ 開發商自有資金充足 · EB-5 有擔保
開發商自有資金 Equity35%
EB-5 資金(設第一順位抵押權)25%
銀行優先債 Senior Debt40%
怎麼讀:開發商自有資金佔三成以上,代表項目方與投資人一起承擔風險;EB-5 設有抵押權,一旦違約有擔保品可主張。項目若虧損,先侵蝕的是開發商的股權,而不是你的本金。

結構高度承壓

◆ 開發商投入偏低 · EB-5 次順位無擔保
開發商自有資金 Equity8%
EB-5 資金(次順位、無擔保)62%
銀行優先債 Senior Debt30%
怎麼讀:項目超過六成資金來自 EB-5、開發商只投入不到一成,等於由投資人承擔絕大部分風險;EB-5 又排在銀行債之後且無擔保,一旦項目出狀況,清償順位上幾乎沒有保障。

上圖比例為說明用示意,非特定項目之實際數據。實務上並無單一「安全比例」,需結合擔保條件、開發商實績與項目型態綜合判斷——這正是逐案盡職調查的意義。

四道紅線:我們不碰的項目

一套審核框架的價值,不在於它推薦過什麼,而在於它拒絕過什麼

符合以下任一條件,我們不會送到客戶面前

不是每一個項目都會通過這套框架——這正是這套框架存在的意義。以下是臣邑的實務標準:

  • 開發商自有資金比例明顯偏低,且 EB-5 佔資本結構比重過高。當項目方幾乎沒有投入自己的錢,「風險共擔」就不存在了。
  • 發行方沒有可查證的 EB-5 還款實績,且本案 EB-5 又無第一順位擔保。兩者缺一尚可討論,兩者皆缺則不列入評估。
  • 就業創造數字沒有緩衝,剛好壓在最低門檻上。就業數不足直接等於 I-829 過不了——這個風險不該由投資人吸收。
  • 退出與還款機制寫得模糊,或賦予發行方無限展期權。條款上合法,不代表實務上拿得回來。
04 · Project Reference

通過這套框架的項目,長什麼樣

以下為臣邑合作項目之一,用來說明前述八個面向在實際項目上如何對應。項目供應與條件隨時間變動,實際可投資標的請以評估時提供之發行文件為準。
區域中心項目醫療科技CanAm 操盤

CanAm × TerraPower Isotopes

由比爾・蓋茲創立之 TerraPower 體系企業推動,為全球首家商業規模 Actinium-225 生產商。Actinium-225 是癌症精準治療(Targeted Alpha Therapy)的核心同位素——這是一個切入醫療剛性需求的項目,而非景氣循環型產業。

對應面向 01 · 發行方資格

標竿級區域中心操盤

由 CanAm 負責項目執行與合規申報——營運紀錄完整、在 EB-5 業界屬長期經營的標竿型區域中心。

對應面向 02 · 資本結構

設第一順位抵押權

投資架構設有第一順位抵押權,在清償順位上具擔保地位,而非無擔保的次順位資金。

對應面向 04 · 現金流假設

100% 預租 · 21 年長約

租約已完成預租且期長 21 年,現金流假設建立在既有合約上,而非「未來預計招租」的預估值。

對應面向 05 · 履約後盾

母公司提供擔保

由母公司 TerraPower 提供擔保,增加一層履約後盾,而非僅依賴單一項目公司之償債能力。

對應面向 07 · 退出機制

退出邏輯與時程明確

投資架構之退出機制與時程規劃明確,可在發行文件中具體檢視觸發條件,而非僅為原則性敘述。

對應面向 06 · 產業性質

醫療剛性需求供應鏈

切入癌症精準治療核心供應鏈,需求受醫療剛性支撐,受景氣循環影響相對較低。

重要提醒:所有投資項目均涉一定風險。實際投資條件、報酬與就業創造成果,以項目發行文件與主管機關核准結果為準。臣邑提供項目評估協助與轉介,不構成投資建議,亦不擔保本金返還或案件核准。上述項目特徵引自項目方公開資料與發行文件摘要,投資前應完整閱讀 PPM 並就個人情況諮詢獨立的法律與稅務意見。

05 · Process & Funds

從簽約到永久綠卡,實際會走過什麼

EB-5 是一條以年為單位的路。把每個階段真正要做的事、要等多久、要準備什麼,先講清楚。

五個階段

1

選擇項目

完成盡職調查,評估符合資格之投資項目與就業創造計畫。

2

遞交 I-526E

提交移民投資人申請,說明資金來源合法性與投資架構。

3

取得身份程序

境外走 NVC+領事館面談;境內可遞交 I-485 調整身份。

4

有條件綠卡

取得為期兩年之有條件永久居留權,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同行。

5

I-829 解除條件

投資期滿且就業創造達成後,解除條件取得正式綠卡。

I-526E 核准後:兩種取得身份的路徑

人在境外或已在美國境內,走的是完全不同的流程
A · 人在美國境外

領事程序(Consular Processing)

NVC 通知繳費 → 提交民事與財務文件 → NVC 審核完成 → 體檢與領事館面談 → 核發移民簽證 → 持簽入境美國取得有條件綠卡。面談時間與地點依主管機關的個案通知確認。

B · 人已在美國境內

調整身份(Adjustment of Status)

遞交 I-485 調整身份申請——在排期可用的前提下,可於 I-526E 階段同步遞交(concurrent filing)→ USCIS 按指紋 → 面談或免面談 → 取得有條件綠卡。同步遞交是 RIA 帶來的重要改變。

取得有條件綠卡(CPR)後,須於兩週年屆滿前的 90 天內遞交 I-829 移除條件,轉為永久綠卡(LPR);逾期未遞交,有條件身份將自動終止。依法維持綠卡身份滿五年後(自取得有條件綠卡之日起算)可申請歸化為公民。

實際要等多久

EB-5 的審理時間以年計,而且依類別差異很大——規劃時程時,請以 USCIS 官方處理時間查詢頁的當期數據為準,而不是任何一個行銷數字
階段表格時間怎麼看備註
移民投資人申請(區域中心)I-526E以年計;依鄉村、高失業率、未保留等類別分列鄉村項目依法享有優先審理(priority adjudication),通常明顯較快
移民投資人申請(直接投資)I-526以年計—
境內調整身份I-485依案件量與服務單位而異排期可用時可與 I-526E 同步遞交,並同時申請工作與旅行許可
境外領事程序DS-260NVC 文件審核後,依領事館面談排程面談地點依國籍或居住地而定
移除條件I-829以年計;遞交後收據可延長有條件身份效期須於有條件綠卡兩週年屆滿前 90 天內遞交

USCIS 處理時間查詢頁:egov.uscis.gov/processing-times,數據每月更新;本頁不列具體月數,以免讀者以過期數字規劃。EB-5 各表格目前均無加急審理(Premium Processing)服務。

資金來源證明:RIA 之後,標準已寫進法律

這是 EB-5 案件最常出問題的環節,而且門檻正在往上走
法定要求

審查範圍已明文入法

《EB-5 改革與誠信法案》(2022 年 3 月 15 日生效)已將下列要求明文入法(INA §203(b)(5)(L)):須提交過去七年內的稅務申報紀錄(舊法規為五年)、揭露所有代為移轉資金之人、行政管理費本身也須證明來源合法;實務上並須將每一筆資金從合法源頭、經可書面追溯的路徑,一路追到項目帳戶。

境外結構

受益所有人與制裁篩查

若資金涉及境外實體,須辨識最終受益所有人(UBO),對境外架構、空殼實體與政治敏感人物(PEP)進行強化審查;OFAC 制裁名單篩查已成為資金來源盡職調查的一環。

常見的合法資金來源

薪資與年度所得累積 · 事業經營盈餘或股利分配 · 不動產出售價金 · 股票或金融資產處分 · 親屬贈與(贈與人本身之資金來源亦須說明) · 合法借款(含以自有資產設定擔保之借款)。每一種來源需要的證明文件完全不同——這一段的準備品質,往往決定案件會不會收到補件通知。

臣邑於案件啟動前即會先行檢視資金來源架構的可證明性,避免在遞件階段才發現文件鏈中斷。實際適用規定以 USCIS 當期政策與審理實務為準。

費用結構:先把錢會花在哪裡講清楚

把「投資本金」和「費用」分開看,是理解 EB-5 成本的第一步
項目性質說明
投資本金$800,000(TEA)/$1,050,000(非 TEA)這不是費用,是投資本金,依項目條件於投資期滿後依約返還——但返還與否取決於項目表現,不受任何保證。
區域中心行政管理費依項目而定業界常見區間約 $60,000–$80,000,通常不返還;部分項目條件不同,以發行文件為準。
移民律師費依個案而定涵蓋 I-526E、身份取得程序與 I-829 各階段,收費方式依事務所與案件複雜度而異。
USCIS 規費依官方公告含 I-526E(自 2025/11/14 起恢復為 $3,675+$1,000 誠信基金費)、I-485 或 DS-260、I-829 等。規費近年多次調整並涉訴訟,以遞件當時官方公告為準。
其他必要支出金額較小體檢、文件翻譯與公證、認證、郵寄,以及建議另行安排的赴美前稅務規劃。

上表為費用類別說明,非報價。實際金額依所選項目、律師事務所與個案狀況而異;臣邑會在評估階段提供完整的個案費用試算,並清楚區分「可能回收的本金」與「確定支出的費用」。

06 · Why CE Elite

為什麼選擇臣邑移民

在一筆八十萬美金的決定上,決定成敗的不是承諾,而是可驗證的執業紀錄。以下五點,每一點都能在這一頁找到對應的依據。
01

財務專業審項目

由具查帳、承銷、上市公司財務長與獨立董事資歷的執行長主責項目盡職調查,親自讀 PPM、資本結構與還款紀錄,而非只轉介項目方文件。

02

先講風險,再談效果

資本結構、還款順位、就業緩衝與退出機制逐項揭露;不通過四道紅線的項目,不會送到客戶面前。

03

資料透明,來源可查

排期、審理時間與法規日期均標註官方出處與版本,方便客戶自行複核。

04

台灣據點與專業協作

臣邑移民立足台灣;美國法律、會計或稅務事項依個案需求,確認或引介具相應資格的專業人員,各項服務範圍與費用於委任前說明。

05

一站到底,延伸到落地

從項目評估、案件執行,到落地安家、子女學區與稅務銜接,同一團隊全程陪伴。

07 · FAQ

常見問題

關於 EB-5,客戶最常問的十二個問題——包含幾個我們認為應該主動講清楚的

投資本金依項目條件於投資期滿後依約返還,但返還與否取決於項目表現,法律上也要求這筆資金必須置於風險之中(at risk),任何人都不得承諾保本——若有業者向您保證一定回本,那本身就是警訊。實務上能做的,是透過盡職調查提高本金安全的機率:看資本結構、擔保順位、開發商還款實績與退出機制。這正是本頁「項目怎麼審」那一節在做的事。

「黃金卡」已依 2025 年 9 月 19 日第 14351 號行政命令上路,USCIS 自 2025 年 12 月起受理相關申請(I-140G)。它和 EB-5 是兩種不同的東西:黃金卡以個人一次性捐贈 100 萬美元(另加處理費)申請,款項是捐贈、不返還,借用的是 EB-1/EB-2 的名額,因此同樣受該類別排期限制,其合法性目前也仍在聯邦法院訴訟中;EB-5 則是國會立法設立的制度,資金是投資,依項目條件可能返還——區域中心計畫授權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,直接投資 EB-5 沒有到期日。兩者適合的人不同,建議先把成本、排期與法律風險放在一起比較,再決定。

投資門檻確實訂有每五年依 CPI-U 調整的機制,首次調整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,依法定公式推算,TEA 門檻將由 $800,000 升至約 $937,500、非 TEA 升至約 $1,250,000(確切金額以 DHS 公告為準)。但我們的建議是:時間壓力不應該壓縮盡職調查。差額約十幾萬美金,若因為趕時間而選到結構不佳的項目,損失的可能是全部本金。合理的作法是提前啟動評估與資金來源整理,讓時程從容,而不是在最後關頭倉促決定。

兩者投資門檻同為 $800,000,且目前保留名額排期皆為 Current。主要差異在於:鄉村項目依法享有優先審理(priority adjudication),且保留名額比例較高(20% vs 10%);高失業率項目則多位於都會區,項目型態與標的性質不同。實務上不建議只看類別選項目——類別決定的是排期與審理順序,項目本身的資本結構、開發商實績與退出機制才決定你的錢安不安全。

取決於發行文件的條款設計。部分項目設有託管(escrow)機制,在 I-526E 獲批前資金暫存於託管帳戶,遭拒時可依約返還;也有項目在認購時即釋出資金,則須依合夥協議條款處理。「被拒時錢怎麼處理」是我們審閱 PPM 時的必查條款之一,也建議您在簽署任何文件前,明確要求對方指出這一段寫在哪一頁。

可以。EB-5 以一個家庭為單位——一人申請,配偶與未滿 21 歲之未婚子女同時取得綠卡。子女年齡是整個規劃中最沒有彈性的變數,雖有《兒童身份保護法》(CSPA)的年齡計算規則可提供一定保護,但仍需個案評估。若家中子女已接近 21 歲,建議儘早評估時程。

不需要。區域中心投資人不需參與項目日常營運,也不需居住於項目所在地,可自由選擇在美國任何地方居住。但若以子女教育為主要目的,居住地會影響學區與州內學費資格,建議把居住地規劃與項目選擇分開考慮。

不需要。可於海外遞交 I-526E,獲批後透過國家簽證中心與領事館完成移民簽證程序後入境。若您本人或家庭成員已合法在美(例如持工作或學生簽證),則可考慮境內調整身份(I-485),並在排期可用時與 I-526E 同步遞交。

自 2022 年 RIA 起已明文入法:須提交過去七年內的稅務申報紀錄、揭露所有代為移轉資金之人、行政管理費本身也須證明來源合法,且每一筆資金都要能從合法源頭、經可書面追溯的路徑追到項目帳戶。涉及境外實體者,另須辨識最終受益所有人並進行制裁名單篩查。我們的作法是在案件啟動前先檢視資金架構的可證明性,避免遞件後才發現文件鏈中斷。

取得綠卡後即成為美國稅務居民,原則上須就全球所得申報。這是 EB-5 規劃中必須與移民程序一起處理的一環,包含赴美前的資產與所得安排、既有海外帳戶的申報義務(FBAR/FATCA)等。跨境稅務事項建議在遞件前評估;如需專業意見,可依個案需求確認或引介合適的會計與稅務專業人員。本段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稅務意見。

I-829 的核心要件是:投資款確實投入、維持於風險中達所需期間,且創造了所需的就業機會。實務上最常出問題的是就業數未達標——通常源於項目工期延宕或營運不如預期。這也是我們在審核階段特別重視「就業緩衝」的原因:就業數若剛好壓在門檻上,等於把 I-829 的風險轉嫁給投資人。

不提供。臣邑提供的是移民規劃、項目盡職調查協助與轉介,會把項目的結構、風險與條款逐項向您說明,但不構成投資建議,也不擔保本金返還或案件核准。最終投資決定由您依完整發行文件自行作成;我們也建議您就重大投資另行諮詢獨立的法律與稅務意見。我們認為把這件事講清楚,比宣稱自己能保證什麼更負責任。

08 · Next Step

從一次免費評估開始

EB-5 的第一次對話不該是推項目,而是先確認你的狀況適不適合這條路、資金來源說不說得清楚、時程對不對得上子女的年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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臣邑移民服務股份有限公司
移民業務機構註冊登記證 C0343
主要服務方向:美國移民與留學規劃

臣邑移民立足台灣,提供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高雄據點的講座與面談;個案服務方式與參與人員依正式契約確認。

評估時,我們會先問你這幾件事

先準備好這些,第一次諮詢就能談到重點
01
預計投入的資金規模與時點
決定適用 TEA 或非 TEA 門檻,以及是否需要在 2027 年調整前完成規劃。
02
資金的來源與可證明程度
薪資、事業盈餘、不動產處分、贈與或借款——不同來源需要的文件鏈完全不同。
03
出生地
決定排期處境,也決定保留名額類別對你有多關鍵。
04
家庭成員與子女年齡
子女 21 歲是整個時程規劃中最沒有彈性的節點。
05
赴美的居住與教育規劃
居住地會影響學區與州內學費資格,需要與項目選擇分開考慮。
06
既有海外資產與稅務狀況
取得身份後即成為美國稅務居民,赴美前的安排應及早開始。

先弄清楚風險,再決定要不要走

我們會把項目結構、還款順位、就業緩衝與退出機制逐項講給你聽——包含我們認為不該碰的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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